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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2-11-09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发布日期:2012-11-01         
铜经信资源〔2012〕368号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申报项目范围为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办法》电子版已刊登在铜陵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处,请自行下载),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改造、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与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领域节能技术及设备改造项目。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三)其他需支持且有节能效果的项目。
此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优先支持2012年铜陵市重点节能项目计划项目。
二、申报材料、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铜陵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格式见《办法》附件1);
2、铜陵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表格格式见《办法》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铜陵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表格格式见《办法》附件3);
(3)企业基本情况表(表格格式见《办法》附件4);
(4)节能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表格格式见《办法》附件5);
(5)项目节能量测算报告;
(6)节能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办法》的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县、区属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经同级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委(资源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各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县区的申报文件中,要填报《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表格格式见《办法》附件3)。
铜陵有色、铜化集团和商业、旅游、建筑、交通、教育、卫生、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资源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各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要按《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认真负责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择优申报重点项目和效果突出的项目。各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一)已纳入国家、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再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二)请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有关企业。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许朝文(市经信委资源科)
联系电话:2856281、2811652
电子邮箱:zhx6364@163.com
联 系 人:章霞光(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2129038
电子邮箱:ahtlczjzxg@sina.com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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