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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2-11-0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科人〔2012〕108号 
发布时间: 2012-10-29    来源:
 
   各市、县(市)科技局、人社局:

根据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民营科技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30号)申报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县(市)人社局委托评审函1份。

2、经工商部门批准单位注册成立的文件和市级科技部门审核登记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申报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15份。

5、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注明从事岗位)。

6、《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

7、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8、任现职后发表的论文、论著提供原件。

9、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10、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8日至30日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其他地点概不接收。

联系电话:0551—2999803,2652302。

附件:  2012年申报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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