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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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分为:设备购置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费、设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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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不应编列: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常用设备、生产性设备的购置费,以及科研基础设施的建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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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设备费是指现有仪器设备无法满足项目需要而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一般由零部件、材料等成本,以及零部件加工、设备安装调试、燃料动力等费用构成。
❖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时(即为完成项目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因试制设备发生的小型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直接相关的成本列入试制设备费;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项目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设备费、业务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劳务费等科目编列测算。
❖应区分设备购置费和设备试制费,不得为提高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将设备购置费列入试制设备费。
03设备改造费>>>
❖设备改造费是指因项目任务目标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以改善提升性能而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相关设备发生损坏需要维修而发生的费用,一般由零部件、材料等成本和安装调试等费用构成。
❖因安装使用新增设备而对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维修改造的费用,可在此科目编列。
04设备租赁费>>>
❖设备租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租用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的租金、安装调试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与项目研究任务相关的科学考察、野外实验勘探等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租赁费可在此科目编列。
❖项目承担单位不应编列自有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