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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2013-04-12  浏览次数:
 
科策秘〔2013〕123号
发布时间:  2013-04-11来源: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20号),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进程,根据省政府《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10〕8号)的要求,经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总工会、开发银行省分行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试点企业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属于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二)优选条件

选择试点企业,除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根据以下条件进行优选:

1、具有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3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3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主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新的规定比例。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驰)名商标。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65%以下,销售利税率10%以上,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并正式印发了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二、制定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申请试点的企业要把创新作为根本战略,结合技术创新规划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草案)。试点工作时间2-3年,主要内容包括:

(一)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结合企业实际,提出通过2-3年试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体现企业特色。

(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1、确立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及合理的技术路线。

2、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项目,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科学普及。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增强技术开发和工程配套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和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创造条件对外开放。

4、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及职工技能培训。

5、打造自主创新品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做好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立专业性专利技术信息库,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

6、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实行创新要素参与分配制度,鼓励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7、推进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探索和创新产学研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注重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和谐奋进的创新文化氛围。

根据试点目标,企业可在上述内容中选择4-5项作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的周期,自主设定起止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一般为2013.6-2015.6或2013.6-2016.6。设定的阶段目标应可以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为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主要任务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经费、内部机制、政策等方面。

(五)试点工作组织和目标任务分解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的目标任务分工,指定专人(科技专员)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创新型企业试点,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自主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须填写《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第五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简表》(见附件1和附件2,该表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并报送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优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条要求的试点工作方案(草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0、2011年度、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中央和省属企业、转制院所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它企业向其所在地市科技局(含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下同)递交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三)各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纸质版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寄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芜湖、蚌埠各市推荐试点企业不超过10家,其它各市推荐试点企业不超过6家,广德、宿松县分别推荐试点企业不超过2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市科技局代章。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总工会、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直接申报的企业和各市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第五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五)请各市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在推荐企业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在推荐企业时报送试点工作方案。省里将优先支持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开展得好的市。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政策法规处:王聿然、叶蕊芯 0551-62649661

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宣平 0551-62999803

附件:

1、userfiles/aa/file//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doc

2、userfiles/aa/file//第五批省级创新性企业试点申报简表.doc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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